江西会计网首页:2014年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一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江西省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57号)的规定,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财政厅于2014年8月5日招标发行了2014年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2014年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为57.2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57.2亿元。
三、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01%。
四、本期债券于2014年8月6日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每年8月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9年8月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江西省财政厅办理。
五、本期债券可以于2014年8月6日至8月8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分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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