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九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对象
第一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第四条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第五条 要求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登录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www.accjx.com/ContinueEdu/)。操作有困难的考生,可通过客服电话400-088-9197或加网校客服QQ:1085179970咨询得到帮助;也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向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电话咨询。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江西会计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