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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帐业务审批工作

2015/1/19  来源:江西会计网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帐业务审批工作

1.事项名称: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帐业务审批
 
2.办理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
 
3.办理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办理材料:(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5.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资料——受理资料审核——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7.办理机构:会计科
 
8.收费标准:不收费
 
9.办理地址:市财会干部学校
 
10.联系电话:6793653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江西会计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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