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财政部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赣州会计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江西会计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14/3/6 来源:江西会计网
赣州市财政部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赣州会计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江西会计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