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会计: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局: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洪府发[2014]35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洪府发[2013]196号)的文件精神,为方便企业办理审批事项,现将2项属于市本级的审批事项下放至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原则:
1、方便企业办理审批事项的原则。
2、按照企业营业场所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的原则。
二、下放事项:
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属行政许可项目。
2、“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备案”,属非行政许可项目。
三、下放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局接通知后,应及时制定下放事项的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等(市里的办事指南见附件,仅供参考),安排好人员、设备等将承接工作落实到位。
2、本通知下发后,上述两事项我局将在2015年1月1日后停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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