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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网:南昌市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2014/10/18  来源:江西会计网

江西财经网:南昌市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2012年6月,市政府印发了《南昌市失业保险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我市从2012年7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实施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按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赣人社发[2013]53号)联合发文规定,分三类地区执行:一类地区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经开区、高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50元/月;二类地区为南昌县、新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10元/月;三类地区为进贤县、安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70元/月。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逐步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2014年全省事业保险工作推进会提出的要求,以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的调研论证,从2015年1月1日起,南昌市和各县区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按一类地区标准执行,即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7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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